关注微信公众号 获取最新考试信息

本文目录一览:

考过之后在哪儿拿二建证书

二级建造师证书领取时间都是在出成绩后的2-3个月之间,具体要看各地区在报名考试的网站上会有通知,到时候可以打印领取凭条,根据领取凭条上的时间,地点,去领取就可以了。

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注册建造师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注册执业人士。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和住建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英国,迄今已有150余年历史。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该项制度。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已有了国际性的组织--国际建造师协会。

扩展资料

报考条件

各地报名条件的规定,略有不同,体现出不同的宽紧政策,考生应以当地当年的考试报名通知为准。以下以北京为例:

1)考全科:

凡遵纪守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两年;

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15年。

2)免试1个科目:

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二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是国家什么部门颁发的?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是由国家人保部。国家住建部颁发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如下: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安排:

每年1月第2月初网上报名,5月左右考试,8月左右出成绩,合格后11月左右拿证。

二级建造师专业有: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6个专业。

二级建造师考试通过了,然后怎么办,什么时候拿证,在哪里拿?

以2021年的安徽省二级建造师考试为例,在成绩公布且通过以后,其对应的证书是由安徽省人事考试院统一制作并在2021年的8月初发往各市的。

当该证书发放到各市以后,在各市完成证明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的抽查工作以后即可进行打印并根据准考证登载的报名点前往领取证书即可(证书发放按属地原则分市发放)。

具体的领取地点如合肥市为合肥市人事考试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合肥人才大厦向东100米)。淮北市为淮北市孟山北路45号人社局十四楼(其他地区可参见参考资料或下方内容)。

安徽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证书领取地点:

1、亳州市,亳州市希夷大道350号(人社局五楼)。

2、宿州市,宿州市高新区_上路566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人社局窗口。

3、蚌埠市,蚌埠市曹凌路789号。

4、阜阳市,阜阳市颍州区三清路666号,市民中心三楼二号厅人力资源政务服务窗口。

5、淮南市,淮南市田家庵区陈洞路21号金海大厦附楼人事考试中心。

以上内容参考 安徽人事考试网-关于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的温馨提示

二级建造师的证书去哪里领?

二级建造师证书是在考试通过后在当地的住建部门领取的,领取的时候需要身份证等材料。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辖区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并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

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注册建造师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注册执业人士。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和住建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有三门。

二建发证单位是什么,即二级建造师的签发单位是什么单位的呢?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和住建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在本地区组织实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二级建造师

标签: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