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前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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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转学需要什么手续 条件是什么

一、初中生转学条件:

1、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

3、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到本区教育局联系。

4、区教育局核准后安排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

5、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

二、初中转学需要手续:

1、凡符合转学插班条件的学生,到原就读学校(a校)开具《转学联系函》(此函并不表示已转出,仅供转学时联系用)。

2、申请者的监护人填写《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此表在学校教导处索取)。

3、申请者的监护人携带《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转学联系函》、入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居住地学区学校(b校)申请学位,并验核材料。

初中转学相关情况说明

如果是初中在学时,最优的转学时间是初一下学期或者初二上学期,因为初二学习的内容更多也更复杂,综合知识点的运用有显著增加,中考出题的主要内容也集中在初二,尤其是理科类的学科。初二一年的学习尤为重要,接受天津统一的教学培养是很重要的。

这个时候转学,如果能有足够硬的关系,转入教育强区的几所学校,或者各区的重点初中,那么可以试着操作一下,如果不能的话,那就多关注各私立中学,有些学校会安排转学生的安置考试。

其他私立学校是否会有这种插班生考试,家长自行联系。

初中学生转学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初中学生转学需要办理的手续:

1、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

3、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直接到转入地所属小学联系;

4、接收学校核准同意后,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

5、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

扩展资料:

可以申请转学的情况

1、学生户口由外地迁入本市,可申请转入本市中小学;

2、学生户口由本市迁往外地,可申请转往外地中小学;

3、学生户口随家长户口在市内迁移后,户口所在地离所在校(以下称原校)过远,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特殊原因需由有关区、县教育局主管科室认定),可申请在市内学校间转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转学

初中生转学籍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

初中生转学籍需要的条件:

1、第一个是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函》和《学生素质评价手册》或《成绩单》。

2、第二的、是《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

3、第三个是户口本、学生本人身份证(儿童证)。

4、第四个是房产证或合法购房合同(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或现居住地街道租赁办出具的在本学区租房一年以上的合同。

5、第五个是计划生育证明,凡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

转学需要办理的手续:

1、第一步是凡符合转学插班条件的学生,到原就读学校(a校)开具《转学联系函》。

2、第二步申请者的监护人填写《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

3、第三步是申请者的监护人携带《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转学联系函》、入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居住地学区学校(b校)申请学位,并验核材料。

4、第四步是受理插班申请的学校(b校)给“同意插班的学生”开具《转学联系回函》。

5、第五步教育局根据各校的学位情况提出改派意见后,将该生的《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返回受理登记的学校(b校)。

6、第六步原就读学校(a校)在收到《转学联系回函》前,应当保留该生的学位。

7、第七步,受理登记的学校(b校或c校)在开学一周内将本校《转入(出)学生名单汇总表》及《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转学联系函》等入学资料整理好,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送基础教育科审核,不按时上报审批、手续不全者不能取得学籍。

8、最后一步是有转出和接收插班生的学校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校学生流动情况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新学校的接收证明,原学校的转学证明,区教体局签字盖章证明有转出和接收插班生的学校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校学生流动情况录入《学籍管理系统》。新学校的接收证明,原学校的转学证明,区教体局签字盖章证明。

转学需要什么手续初中生

【法律分析】:初中生转学需要以下手续:1、第一个是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函》和《学生素质评价手册》或《成绩单》。2、第二的是《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3、第三个是户口本、学生本人身份证(儿童证)。4、第四个是房产证或合法购房合同(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或现居住地街道租赁办出具的在本学区租房一年以上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九条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初中如果转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初中转学手续如下:

1、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

3、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到本区教育局联系;

4、区教育局核准后安排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

5、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

新学校的接收证明,原学校的转学证明,区教体局签字盖章证明有转出和接收插班生的学校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校学生流动情况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新学校的接收证明,原学校的转学证明,区教体局签字盖章证明。

扩展资料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应予退学的;

1、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2、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必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转学

百度百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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