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前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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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资格证多久年审一次,年审具体需要哪些资料?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第三章 第七条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照这样说,应该不需要年审,详细可以咨询当地卫生局,国家医学考试服务中心为您解答!望采纳!

最新规定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何年检

1、医疗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或不受理,7个工作日内答复; 3、受理后,一次性告知所需提交资料; 4、经审查资料合格后(资料不齐或不合格限期补正),15个工作日内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提出书面意见限期整改,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复验); 5、验收合格监督员签字,领导签字备案(复验不合格,领导签批,不予受理决定书); 6、5个工作日内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法律依据】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执业医师证审核具体是怎么审,我都注册满两年了,现在审核开始没有?谢谢

 关于2014年执业医师考试现场审核所需材料的准备工作,医学考试服务中心提醒广大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的考试动态,以防报名材料未准备好错过最佳报名时间。

1.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的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原件后加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单位审核公章。报名点须审核考生复印件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核公章,原件在审核后退还给考生。

2.考生报考材料复印件均为a4规格,按顺序在侧面装订成册,请在每页材料的右下角注明“第×页,共×页”。网上填报数据和提交材料要求一致并且不得缺、漏项,否则可视为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3.报名材料装订及分类要求(分普通报考及试点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两种类型):

2013年医考报名材料整理装订及分类报送要求

(一)直接报考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非助升师)的考生,提交以下材料:

第1页:《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说明:1、考生上传的照片须符合要求。

2、考生本人必须在“本人承诺”栏和是否申请授予医师资格栏亲笔签名并填写日期。

3、应加盖考点审核合格意见及考点公章。

4、该表中各信息点内容应与其他报考材料保持一致。

5、申请表不得手写涂改。有信息修改需求时应在《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中修改并重新打印,由考生本人重新签名确认。

第1页背面: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请复印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原件背面)

说明:1、毕业证书复印件内容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所有对应信息一致,如毕业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入学及毕业时间等。

2、报考学历的学制显示为分段培养的,各阶段学历均应提交。

3、持《中专自考毕业证书》报考的,应同时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相同时间段的毕业证书或学习证明书。

4、持军队学历报考的地方考生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4.1入学时为军人身份的复员或转业、退伍军人,应提交复员证、转业证、退伍证复印件;

4.2军队学历为大专及以下学历,且毕业证书上有地方教育部门钢印的,应提交原入学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已审核过的招生计划;4.3军队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

第2页:学历鉴定相关证明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

说明:1、持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报考的,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2、持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报考的,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

3、所持的报考学历为分段培养学历的,各阶段学历均应附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中等专业学校学历)。

4、中国公民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注:提交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保证在4月30日前为可在线验证状态。

第3页: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不含户口本)。

2、港澳台考生须同时提交其在港澳台本地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4、报名期间身份证遗失的,可暂以“临时身份证明”(应含考生相片)代替。

第4页: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统一格式)

说明:1、该考核合格证明上所盖公章必须为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一致。

2、该考核合格证明的试用机构公章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3、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的(含省内变更、省外变更至我省),各阶段试用单位均应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第5页:经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

说明:1、确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医学考,试在线整理)应由试用单位书面陈述未予备案的原因,同时提交试用单位2012年10月-2013年2月期间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缴纳社保单位应与试用单位一致。

2、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且已在原试用单位报备案的(省内流动),除提交在原试用单位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外,还应提交现试用单位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期间连续3个月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3、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且原试用单位为省外医疗机构的,应提交现试用单位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期间连续3个月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第6页:多个试用单位的,应同时提交相应试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ag真人官方网首页(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页)复印件

说明:1、考生试用期间该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试用单位必须有与考生报考类别一致的诊疗科目。

(二)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试点)的考生,除第1-6页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第7-10页材料:

第7页: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盖章的《报考人员在岗声明》(全省统一格式)

说明:1、该声明由考生本人填写,并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盖章确认。

2、该声明上所盖乡镇卫生院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第8页:报考人员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不少于5年的合同复印件。

说明:1、报考人员是该乡镇卫生院正式在编人员的,提交的合同应为人事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的《聘用合同》;

2、报考人员是该乡镇卫生院非正式在编聘用人员的,提交的合同应为劳动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的《劳动合同》。

第9页(选交):报考人员是该乡镇卫生院正式在编人员的,还应同时提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其为该乡镇卫生院正式在编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10页:考生、所在乡镇卫生院共同签署的,且经县卫生局盖章认可的《知情同意书》(全省统一格式)。

说明:1、考生和乡镇卫生院法定代表人应亲笔手写签名。

2、加盖的乡镇卫生院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三)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除第1-6页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第7-9页材料:

第7页:《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统一格式)

说明:1、填写该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应与填写《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一致。

2、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的(含省内变更、省外变更至我省),各阶段试用单位均应出具《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

第8页: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说明:本次报考的类别应与原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类别一致。

第9页: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说明:《医师执业证书》中的执业地点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上的试用单位一致。

第10页:试用单位为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的(如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还应提交执业地点为该试用单位,且类别一致的带教医师(执业医师级别)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11页: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如转正证明、出生日期不符证明等)。

说明:1、报考材料中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者需开具身份证发证机关或毕业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证明属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2、当年毕业的研究生报考时应提交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具有1年临床实习经历的证明,内容包括所学医学专业。

3、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可自行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实习单位报考。

4、《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年版)》第五条“转正证明”

是指考生人事档案中人事部门在考生转正当年签发的证明材料。

5、颁发考生毕业证书的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应符合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办学资质的要求,与有关文件精神不符的,应提交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执业医师考试现场审核所需材料,请各位考生铭记,避免耽误报考时间

2016年石家庄执业医师考试现场审核需要交什么材料有人知道吗?

2016年石家庄执业医师考试现场审核需要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原件。

2、报考执业医师的,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此表一式三份(a4纸打印),一份与复印件装订,一份粘贴于档案袋封面上,一份交考点留存;申请表必需由本人签字)。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试用期截止到2013年8月31日)可在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

5、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考生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必须为鲜章)。

7、试用机构不在石家庄的石家庄籍考生,除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其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机构证明,并加盖发证机关公章翳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8、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人员必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并填写《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报考知情承诺书》。

9、用人单位提供《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身份、学历、岗位试用情况保证书》。

注意事项:

1、出具的试用期合格证明的单位必须与医疗机构许可证、执业注册单位一致。

2、部队聘用地方人员填报单位隶属应为“部队聘用”。

3、申请表上的身份证号码须与本人身份证一致。如毕业证书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例如同音不同字),以身份证为准。

4、考生报名照片为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

5、按照国家医考中心和省卫生厅的规定,考生在审核现场应仔细核对报名信息,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凡有报名信息与审核后的事实不符、提供虚假证件、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的,一经核实,将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6、在资格审核时,考生必须携带长期有效身份证报名。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长期有效身份证明的,可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网上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统一制式证明,并加盖派出所红章的户籍证明临时代替,但在参加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时必须携带长期有效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届时不能携带长期有效身份证者,将按自愿放弃考试论处。上述考生必须在审核现场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执业医师证需要每年都要年检吗

;     执业医师证需要每两年检一次。

      执业医师证:是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后,由国家卫生部统一发放的,我国从业医师必须拥有的证书,属于医疗技术方面的认可,证明持证人具有独立从事医疗活动的技术和能力,证书永久有效(绿色封面的证书)。

      具备报考执业医师证考试的人员,通过每年一次定期举行的执业医师证考试获取。该证书也是判定医师是否具有从医资质的最重要标准,没有获得执业医师证的所谓“医师”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执业医师证年检:医师考核为两年一轮,考核内容有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如果有一项考核未通过,即为不合格。对不合格者暂停执业,经培训学习再考核,仍不合格者,将被注销执业证。3项考核中,业务水平测评由具有考核资质的考核机构负责,试卷由荆州市卫生局统一印制,阅卷由医师定期考核编委会审阅。工作成绩、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单位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长春市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区级)需要什么材料?

一、在长春市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区级)”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完整。)

2.一般情况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3.一般情况需提供:门诊部:医师:资格证(原件)、执业证(原件)、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护士:资格证(原件)、执业证(原件) 检验师及药师等医技人员:资格证(原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4.一般情况需提供:区卫计局医政科出据的现场合格的检查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5.一般情况需提供:医疗机构房屋的产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医疗机构的房屋是租赁的,来年检时可带产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的复印件。)

6.一般情况需提供:医疗垃圾处理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7.一般情况需提供:诊所:医师、药师及护士:资格证(原件)、执业证(原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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